一、申請銀行: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。 二、申請期間:108年1月4日(星期五)至108年1月18日(星期五)止。 (一)臨櫃: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,星期六、星期日不受理。 (二)網路:108年1月4日(星期五)0時起至108年1月18日(星期五)24時止。 (三)郵遞:以郵戳為憑。 三、申請資格: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,得申請本貸款。 (一)生活困難需要紓困。 (二)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(計算至108年1月18日止)。 (三)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。 (四)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,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。 注意:1.已請領老年給付、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,不得申請。 2.申辦本項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;每人限申請1次,重複申請者不予受理。 四、申請方式:(請擇一辦理)
(一)臨櫃 (二)網路 (三)郵遞 相關規定請上勞保局網站:
https://www.bli.gov.tw/010337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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